當地時間12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歐盟外國政府補貼條例正式生效。

條例賦予了歐盟委員會審查非歐盟國家對其在歐盟從事經濟活動的公司提供補貼的權利。該條例適用于歐盟范圍內的所有經濟活動,包括并購和收購、政府采購和其他市場行為。

條例主要內容

條例規(guī)定,被并購或收購的公司在滿足以下兩種情況的時候有義務向歐盟委員會報告:一是目標公司、合并方之一或其合資企業(yè)產生的歐盟營業(yè)額至少為5億歐元;二是涉及的外國政府補貼至少為5000萬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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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guī)定,參與政府采購的公司在滿足以下情況時有義務向歐盟委員會報告:一是合同預估價值至少為2.5億歐元;二是涉及的外國財政補貼至少為400萬歐元。若歐盟委員會認定存在扭曲性補貼,則可以禁止合同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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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guī)定,對于所有其他市場行為,如果歐盟委員會懷疑可能涉及扭曲性外國補貼,則可以主動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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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三年內累計低于400萬歐元的補貼被認為“不太可能”是扭曲的,而低于歐盟國家援助“最低限度”門檻的補貼被認為是非扭曲的。

條例生效后,歐盟將在7月12日起開始施行。屆時,歐盟委員會將有權啟動調查,所涉企業(yè)的申報義務將從10月12日起生效。

賦予歐委會多項權力

《條例》重點關注接受外國補貼的規(guī)模和金額達到一定門檻的公共采購程序和并購交易。如果達到相關門檻,必須事先向歐委會申報,并由歐委會進行進一步審查。

但《條例》也涉及其他市場扭曲現象,因此同樣適用于小規(guī)模收購。歐委會可以采取一系列救濟措施來應對扭曲現象,包括強制退還外國補貼。

在最嚴重的情況下,歐委會可以阻止預期的并購交易或禁止授予公共采購合同,同時有權主動審查相關外國補貼信息,并可與第三國進行對話,探討終止或變更補貼的各類措施。

《條例》賦予歐委會多項其他權力。歐委會有權處以罰款,包括對未按規(guī)定申報施加的罰款。歐委會根據《條例》所采取的行動須接受歐盟法院的審核,同時,歐委會有權就第三國補貼的扭曲影響問題與第三國展開對話。

《條例》將直接在各國適用,無需轉化為歐盟成員國的國內法。歐委會還需提供進一步指引,以評估整體影響和管治結構。

來源:浙江貿促綜合整理自央視新聞、安永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