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7日,中國臺灣地區(qū)財政主管部門發(fā)布公告,決定自2021年10月4日起對進口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陶瓷面磚(Ceramic Tiles)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印度為0~20.07%、越南為0~19.41%、馬來西亞為7.78%、印度尼西亞為16.83%,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日。涉案產(chǎn)品為吸水率不超過17%(以重量計)、各邊長大于等于7厘米(公分)、厚度小于21毫米(公厘)的壁磚、地磚及鋪面磚等陶瓷面磚,不包括異形陶瓷面磚。本案涉及中國臺灣地區(qū)稅號69041000003、69049000006、69072100212、69072100221、69072100310、69072100329、69072100418、69072100427、69072100515、69072100524、69072100613、69072100622、69072100711、69072100720、69072100917、69072100926、69072200211、69072200220、69072200319、69072200328、69072200417、69072200426、69072200514、69072200523、69072200612、69072200621、69072200710、69072200729、69072200916、69072200925、69072300210、69072300229、69072300318、69072300327、69072300416、69072300425、69072300513、69072300522、69072300611、69072300620、69072300719、69072300728、69072300915及69072300924項下的產(chǎn)品。
2020年10月28日,中國臺灣地區(qū)對進口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陶瓷面磚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21年4月9日,中國臺灣地區(qū)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2021年7月14日,中國臺灣地區(qū)對該案作出反傾銷終裁。
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wǎng)